各相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有关规定,本单位开展集中清退以前年度逾期未退的保证金。现对已达到退回条件但缴款单位尚未申请退还的保证金进行清退,请以下缴款单位(详见附件1)于2026年11月20日前联系本单位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否则,将视为贵单位放弃退还前述保证金,本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将前述保证金全额上缴国库。
如要申请办理退款手续的,具体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3。
附件:
1.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明细清单
2.退付保证金业务流程
3.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户名/账号变更)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