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城建局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和城市新区建设开发项目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市财政投资基建项目的集中建设管理。
(三)参与或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施工前期工作。
(四)参与或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程变更,解决施工有关技术问题。
(五)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概算、甲供材料采购;负责组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及单项工程费用100万元以下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六)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编制项目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相关拆迁补偿工作,与相关镇(街)签订拆迁补偿结算合同。
(八)负责工程用款的编制和呈批工作,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九)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存档、查询、移交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城建局内设11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技术科、工程一科、工程二科、工程三科、工程四科、合同科、工程预结算科、拆迁办公室、财务科,并设立总工室。
此部门决算仅为本级决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局共有事业编制数66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2人,另外,有离退休4人,聘用人员160人,市财政派驻及使用单位借调人员15人,随军家属2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3861.92万元,支出总计3728.17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3861.61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9.99%。支出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615.51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3万元,其他支出1.4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26.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615.51万元,农林水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3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8.7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3万元,完成预算的60.91%,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属工程投资总量及工程项目减少,严格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车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1.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61.47万元,降低38.72%,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
3、公务接待费54.24万元, 比2015年预算减少35.76万元,降低39.73%,全年共接待182批次、1618人次,主要包括接待费用、工程协调会餐费、工作误餐费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54.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1万元,占18.4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1.52万元,占81.51%。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不反映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编外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本单位用于支付工程专用车辆运行维护费、业务应用系统维护、监督工程质量等的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支付对口帮扶村落实村里具体帮扶工作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表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决算表1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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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2
| 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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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3
| 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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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4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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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表5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
决算表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
决算表7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决算表8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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