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2441900759213773B/2023-0012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5 |
| 名称: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建规范〔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 主题词: |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附件:
主办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联系方式:0769-224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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