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做好2011年台风期间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台风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及时处置因大风暴雨造成的道路交通意外,协助和配合各相关部门,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各大队、处要提高对台风灾害天气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认识,各大队要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在台风到来前提前做好警力、拯救、设施等交通保障措施。在台风天气到来时采取得力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台风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二)快速反应原则。各大队在接到台风预警信号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加强对道路,尤其是容易受大风、暴雨影响的路段、险坡的巡查监控,防止出现交通意外,各大队应急警力、拯救装备、交通设施要常备不懈,事发时快速调动各项资源进行应急处置,高效发挥作用。
(三)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局和支队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大队(中队)为台风天气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辖区所有道路的交通保障工作。
(四)分工协作原则。对于因受台风影响严重,道路交通严重受堵或其它情况的,为提高处置效率,尽可能减少损失和影响,各大队、处警力要做好待命准备,随时支援相关单位。
二、组织指挥
支队成立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凤俊支队长任组长,各副支队长为副组长,各大队、处一把手(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台风防御工作的指挥部署。下设三个指挥部:
(一)支队应急指挥部。由刘凤俊支队长任组长,指挥处、交通处、政秘处、科技处、机动大队各一名处(大队)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指挥科、勤务科、拯救中心、宣传科、秘书科、政工监察科、道管科、监控科、计算机科各一名领导。指挥部设在支队指挥中心。
(二)大队应急指挥组。由各大队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中队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设在各大队指挥室。
(三)现场应急指挥组。根据台风事件的危害影响情况,由支队负责决定开设,现场指挥组由支队主管副支队长或指定一名大队领导任现场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位置设辖区大队或事发地。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三、职责分工
(一)支队领导工作安排。
支队领导在台风期间,要分头到各大队检查指导防御台风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刘凤俊支队长负责福田、口岸大队。
2、赖新伟政委负责南山、蛇口港大队。
3、温伟平副支队长负责罗湖、盐田大队。
4、刘树华副支队长负责龙岗、梅观、惠盐大队。
5、纪委廖铁强副书记负责宝安、机场、同乐大队。
(二)机关各处领导工作安排。
机关各处领导台风期间,除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台风防御工作,同时各处一把手要分别协助支队领导到各大队检查指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指挥处、政秘处各一名副处长负责陪同刘凤俊支队长到福田、口岸大队进行检查。
2、政秘处处长负责陪同赖新伟政委到南山、蛇口港大队进行检查。
3、指挥处一名副处长负责陪同温伟平副支队长到罗湖、盐田大队进行检查。
4、交通处处长负责陪同刘树华副支队长到龙岗、梅观、惠盐大队进行检查。
5、科技处处长负责陪同纪委廖铁强副书记到宝安、机场、同乐大队进行检查。
(三)各大队领导工作安排
各大队领导要合理做好分工,安排各项防风处置工作外,各大队一把手(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本大队辖区的防御台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的工作,副大队长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交通保障工作。
四、处置措施
(一)应急力量。
1、大队应急警力:各大队要做好本大队应急警力的安排工作(20%警力),台风期间24小时在单位待命,同时要按照支队《关于印发〈交警支队处置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指引〉的通知》安排,保障支队200辆机动摩托应急警力,具体如下:机动大队20人,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大队各30人,南山、口岸大队各20人、盐田、蛇口港大队各10人。各大队应急警力带队领导名单、联系电话要在台风前上报支队指挥中心。
2、机关各处应急警力:为确保台风期间路面的交通安全畅通,机关各处预备150名备勤警力,预备支援各辖区大队。具体人数安排如下:指挥处10人,政秘处30,交通处30,车管处70人,科技处10人。
(二)做好受台风影响晚高峰的交通保障
如台风在夜间开始影响我市,白天开始风力将逐渐加大。根据以往台风前晚高峰的特点,预计晚高峰将提前到来(提前至16时),我市主要道路、出入深圳高速公路及各大关口车流量将会明显增加,交通压力较大,请各大队要切实做好本辖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尤其是晚高峰的交通管理工作,晚高峰时间延长至19时30分,各大队要按照支队“四定两快”要求,针对本辖区内晚高峰复杂路段,安排警力定点值守或动态巡逻、雨天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排除交通拥堵,切实做好台风来临前全市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三)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台风气象事件的严重程度分级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1、五级响应(白色台风预警)
(1)任务:指挥中心、各处、大队密切关注台风信息。各大队加强路面巡逻,支队准备启动本应急预案。
2、四级响应(蓝色台风预警)。
(1)任务:指挥中心通知各大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类交通保障准备工作(警力、拯救装备、交通设施等),各大队要立即加强辖区内主要路口或是重点路段的警力,并加强巡逻检查。
(2)警力安排:各大队按照正常勤务要求安排路面警力,同时安排机动巡逻组加强重点和可能出现险情的路段进行巡逻检查,具体安排如下:罗湖3个组、福田3个组、口岸2个组、南山3个组、盐田2个组、蛇口港1个组、宝安大队8个组、龙岗6个组、光明2个组、坪山2个组、机场1个组、各高速公路大队1个组,每个组2人,共36个组,72人。
3、三级响应(黄色台风预警)。
(1)任务:
一是支队指挥部建立,支队领导和机关各处领导按分工要到各大队路面进行检查。
二是各大队指挥组建立,大队领导要全部到位,安排警力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安排巡逻警车在辖区内进行24小时巡逻检查。同时要做好各类交通管制设施的准备工作。重点是要加强夜间辖区主干道的警车巡逻,具体安排如下:
巡逻车数量安排如下:罗湖大队、福田大队、南山大队各3台车,口岸大队2台车,盐田大队、蛇口港大队各1台车,宝安大队、龙岗大队各4台车,光明大队、坪山大队各2台车。
巡逻时间:从晚上12时开始至凌晨7时结束。如果雨势较大,各大队再增加一台警车进行巡逻。
三是指挥中心对各大队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2)警力安排
一是各大队应急警力全部回单位待命,并做好准备。
二是各大队巡逻组(按照一级响应安排)加强巡查。
三是各大队拖车要做好待命准备。
四是指挥中心通知机关各处应急人员要做好待命准备。
五是指挥中心对各大队警力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4、二级响应(橙色台风预警)
(1)任务:
一是指挥中心通知各大队应急警力全部上路,对重点道路进行疏导。
二是各大队拯救力量要根据道路情况需要,及时出动进行清理拯救;
三是对一些受台风影响可能或是已经出现险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比如对高速公路、隧道、涵洞、险坡等路段视情实施封闭措施)。
四是各大队要主动协助和配合其他各政府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引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对于需要设制现场指挥组的,由支队指挥部决定设立。
(2)警力安排
一是各大队安排好必要的留守警力外,根据情况需要组织其余警力上路。
二是指挥中心通知机关备勤警力要全部到单位,由支队台风指挥部、勤务科负责根据情况需要安排机关警力支援辖区大队。机关其余警力要做好待命准备。
5、一级响应(红色台风预警)
任务:全体警力上路,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工作。重点如下:一是保障重点单位、部门和重要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二是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三是做好上级领导上路检查的交通引导保障工作。
五、处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各大队要根据支队预案的规定指定相应的警力,平时进行必要的训练。
(二)通信和科技保障。由科技处负责,成立交通信号保障工作小组,加强值班,保障支队通讯正常,以及台风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正常和应急抢修工作。
(三)后勤保障。各单位负责后勤工作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民警防风工作期间的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四)宣传保障。由指挥处宣传科负责,根据道路情况及时组织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引导市民群众,保障路面交通畅通。
(五)拯救保障。拯救中心、各大队要做好拯救力量的保障工作,保障紧急情况时,拯救力量的快速到位、快速处理,重点是要加强拯救人员的培训和拯救设施的日常准备。
(六)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处道管科、各大队要做好必要的交通设施的准备和保障工作,道管科在台风期间要成立道路应急维护工作小组,负责对台风中受损的交通设施、标志、路面等的尽快修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在预防台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中,各单位必须及时把路面发生的情况上报支队指挥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二)保证通讯畅通。各单位民警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根据支队指挥部的指令出动。
(三)加强值班、备勤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参加处置民警要保持通讯畅通,强化快速反应意识,接到指令后,立即按规定着装整齐、携带必要装备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人员抢救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执行指令情况反馈回指挥室。
(四)强调执勤安全、携带雨具。各单位执勤民警在雨天处理交通事故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下大暴雨时,在边坡、危险等路段执勤的民警要警惕滑坡等险情的发生;驾驶警车执勤时,注意雨天驾驶操作规范,开启警灯与应急闪光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