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旱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活、工农业的影响和社会财产的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东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东莞市水资源合理配置》、《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东莞市抗旱预案按地级层次编制,用于指导东莞市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全面抗旱工作。
1.4 工作原则
体现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势利导、城乡统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等。
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调控水资源向水资源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遇旱则抗,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工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统一部署抗旱工作,坚持因势利导,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坚持抗旱与防汛并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东莞市抗旱特点及形势
东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缘,东江北横,狮子洋西垂。全市总面积2465km²,其中,冲积平原1070km²,丘陵山地677km²,水面210km²,其余为台地。根据水资源规划,2000水平年,全市共有耕地面积52.27万亩,其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42.87万亩。
东莞市处于南亚热带季风区,气候特点是高温多雨,且受台风影响,据全市统计,多年(1956年~2000年)平均降雨量1693mm,最大年降雨量2293mm(1993年),最小降雨量915.5mm(1963年)。每年4月~9月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多年平均年水面蒸发量为1196mm,多年平均气温22.8℃。东莞市地表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20.52亿m³,年径流深832.6mm。东莞地表水资源总量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径流量31.90亿m³,是最小年径流量的3.2倍。东莞市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5.63亿m³。东莞市境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76亿m³,折合年径流深842.2mm。
东江由东往西穿越东莞市北部,全市96%属于东江流域,主要河流为东江干流及其支流石马河、寒溪水和东引运河。
东莞市近海潮汐属不正规半日潮,通常从11月至次年2月为咸潮活跃期。根据分析,20世纪90年代,当上游博罗水文站流量仅150m³/s时,以氯离子浓度小于0.25‰为标准,咸潮线可到达北干流的大墩,南支流的莞城附近。但由于东江下游及三角洲河段河沙过量开采所导致的河床断面扩大与严重下切,以及东江取水量的逐年增加,博罗站同级流量下咸潮界限有较为明显的上移趋势。2004年11月~12月监测资料显示,在博罗水文站平均流量171m³/s,大潮期东莞市东城水厂取水口每日最大氯化物平均值达到250.1mg/L,东城取水口以下的第三、第四、第二、万江、宏远、中堂等水厂由于含氯度超标,只能实行间断供水。
截止2007年底,东莞市共有水库117宗,其中,中型水库8宗,小(一)型水库45座,小(二)型64座;水库总控制集雨面积568.9km2,总蓄水库容3.84亿m3,兴利库容2.42亿m3,设计供水能力3.64亿m3,年提供居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用水2.53亿m3。2006年东莞市总供水能力达到600万m3/日,日平均供水量450万m3,高峰期供水量约500万m3/日。
自东江干流桥头至南支莞城河段,是东莞市的重要供水水源地,沿岸主要自来水厂有:桥头自来水厂,日供水量11.5万吨;企石自来水厂,日供水量7万吨;东莞市第五水厂,日供水量50万吨;石排自来水厂,日供水量8.5万吨;石龙自来水厂,日供水量15.5万吨;茶山自来水厂,供水量18万吨;石碣自来水厂,日供水量20万吨;东城自来水厂,日供水量20万吨;东莞市第三水厂,日供水量110万吨;东莞市第四水厂,日供水量30万吨;万江自来水厂,日供水量6万吨;东莞市第二水厂,日供水量6万吨。以上12间水厂合计供水量达289.5万吨,约占日平均供水量的65%。
以东莞本地水资源,即以水库为供水水源地的主要自来水厂有:谢岗自来水厂,日供水量6万吨;雁田自来水厂,日供水量8万吨;凤岗自来水厂,日供水量9.5万吨;塘厦自来水厂,日供水量19万吨;清溪自来水厂,日供水量17.5万吨;樟木头自来水厂,日供水量8万吨;黄江自来水厂,日供水量30万吨;大朗自来水厂,日供水量11.5万吨;常平自来水厂,日供水量23.5万吨。以上9间水厂合计供水量达133万吨,约占日平均供水量的30%。
此外,东莞市村级水厂数量逐渐减少,但目前仍有100多间。
目前,东莞市受旱情影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供水危机、咸潮和污水上溯,城区附近东江沿线水厂供水都可能受影响。2004年华南地区遭受严重旱情,东江流域出现了连续第三个枯水年,东江博罗水文站年径流量110.7亿m3,是自1963年(年径流量89.4亿m3)以来最干旱的一年。2004水文年中,博罗水文站测得历史最低水位1.68米,相应流量115m3/秒(2005年2月1日)。2004年全市降雨量1380.8毫米,比多年平均减少18.8%,本地水资源总量15.91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245m3。由于上游来水量的锐减,致使东江三角洲河段潮汐活动影响加强,污水、咸潮上溯情况严重,严重影响了东莞市城镇供水安全,几大水厂水源紧张,原水水质不达标、氯化物超标严重。2005年2月10日第二、三、四东城水厂分别测得原水氯化物指标最大值1720mg/L、1135mg/L、1120mg/L、800mg/L。为应对严峻的干旱形势,保障城镇供水安全,采取了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设石马河调污工程、厚街水道临时挡潮闸工程,加强咸潮监测和预报,与粤港供水有限公司协调错峰取水,省防总对东江上游三大水库联合调水压咸等系列措施。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抗旱救灾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各镇街分别设立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抗旱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指挥,分管市委常委、东莞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等领导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东莞海事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东莞供电局、石龙水文站等部门为成员。市政府对全市三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旱抗旱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卫生、交通、通讯、供电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抗旱救灾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抗旱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职责
1.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流跨镇街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相关协调工作。
2.市三防办:承办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旱情、水情;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骨干抗旱与供水工程;组织拟定东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和重要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及重点镇街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镇街三防指挥所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上级抗旱补助经费、市级抗旱经费、抗旱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组织、指导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4.市委政法委: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落实,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旱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抗旱纪律情况。
5.东莞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组织部队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的抗旱紧急任务。
6.市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旱情监测预报,为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抗旱当好参谋,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
7.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制定抗旱规划工作。负责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负责抗旱期间市级储备粮的调动,保障灾民粮油供给。
8.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抗旱救灾工作;指导所属企业抗旱工作,指导重点企业调整作业时间,避峰用电和生产安全。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和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10.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旱灾的救灾工作。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市级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市建设局:指导城乡供水节水。
13.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加强对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调查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时向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地表水水质状况,并向市政府提出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的建议。
14.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15.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组织农业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16.市卫生局:负责旱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7.市城管局:负责城市供水水质达标检测,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18.市供销社:负责抗旱及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0.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信息畅通。
21.东莞供电局:负责尽快提供抗旱设施的电力供应,确保抗旱用电及时足额到位。
22.石龙水文站:负责及时收集、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河道径流量测报工作。
23.专家组:参加防旱抗旱会商工作,对各级预警的启动和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提供参考意见;参加应急响应和处置活动;分析处置方案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旱情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提供技术咨询和科学依据,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应急结束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市气象局、石龙水文站负责预报天气、水文情况和有关水文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水情展望,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市城管局供水科负责城市供水水质检测。
水文部门、东引运河管理处、水库管理处(所)等收集、测报江河、水库水位、蓄水量以及降水量、蒸发量等。
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三防部门同意不得外传。
旱情信息主要有水情信息(降水量、气温、蒸发量、流量、水位、蓄水量、可供水量等),农业受旱信息(乡村人畜饮水困难情况、作物受旱情况、受旱程度、受旱范围等)、城镇供水缺水信息(日供水量、水质状况、供水人口及影响人口等),以及乡镇企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水力发电、交通航运等相关部门的旱情信息和生态环境旱情信息等。包括水量、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影响情况等。
主要旱情信息原则上要求每旬上报一次,一般要求每月上报一次。旱灾发生时,关键部门每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由三防办负责上报市政府。
镇街三防办应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城乡供水情况和农田土壤墒情,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按照规定上报旱情。
4.1.2 预防措施
市三防指挥部要密切注意旱情发生的动向,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
(1)加强抗旱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尤其保证供水网络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
(2)开源节流,防汛抗旱综合考虑,制定东江与水库水源联合调度方案。
(3)抓好东江取水、东引工程引水工作,减少工程事故,增加取引水量。
(4)旱情发生时,适时调整供水水源,农作物种植结构,先保城镇供水,制定节水限水方案。
(5)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少水稻、菜田及旱地等灌溉用水。
(7)建立健全抗旱信息系统。利用覆盖全市的旱情监测及抗旱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实时采集旱情及有关的各类信息,如气象信息、水情信息、供水信息、农情信息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引水、提水等信息,及时发现旱情,实时监视旱情发展过程,掌握抗旱动态,分析受旱程度和旱情发展趋势,评估旱灾损失和抗旱效益,并提出防旱、抗旱减灾决策建议,为防旱决策当好参谋。
(8)进一步加强城乡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抗旱服务体系作为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旱灾的发生,以抗旱服务组织为基础,做好抗旱工作。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我市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城市干旱标准》中的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综合考虑区域内城市干旱缺水情况及农业旱情旱灾。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Ⅳ级预警(轻度干旱),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详见表l。
表1:
东莞市干旱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序号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1 城市供水量 低于正常
需求量的5%-10% 低于正常
需求量的10%-20% 低于正常
需求量的20%-30% 低于正常
需求量的
30%以上
2 博罗来水量距平
百分率(%) -20~ -40 -40~ -50 -50~ -60 <-60
3 水库蓄水量距平
百分率(%) -10~ -30 -30~ -40 -40~ -50 <-50
4 作物受旱面积
百分率(%)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注:1.博罗来水量平均值采用400m3/s;当博罗流量为160~200m3/s时可能发生严重干旱;当博罗流量小于160时,可能发生特大干旱。2.水库蓄水量只统计东莞本地主要水库的蓄水量。
4.2.2 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干旱预警。各镇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预警级别。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时,三防办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水利、气象、水文、卫生、交通、通讯等部门专家和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商讨抗旱预警级别的发布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视情派遣专家组赶赴受旱情影响严重的地区指导抗旱救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的干旱灾害分级,市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发布干旱Ⅰ或Ⅱ级预警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发布干旱Ⅲ级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后,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讨,视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本市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天气预报、河道水文预报信息和水库水情信息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等,通过抗旱机构各级组织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现相关信息的传递处理与共享,做到信息处理反馈及时、响应迅速。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有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程控电话、移动电话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跨镇街、跨行业和关系重大的水利工程调度,其它水利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镇街三防指挥所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市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由市三防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报告情况。
对东江发生的流域性旱灾,或者干旱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
发生干旱灾害时,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并适时组织气象、水文、供水、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定期旱情分析及会商。
5.2 Ⅰ级响应
1.工作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市委书记、市长坐镇指挥,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报请市政府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实行重点抗、重点保。抗旱用水次序为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其次为高效低耗工业、高效低耗经济作物用水。
2.组织措施。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成员单位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单位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①市政府派出由市领导牵头的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②相关镇街全面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③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市三防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④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市三防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市三防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旱、应急送水。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抗旱及救灾资金。市发改局、市供电局协调和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市交通局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并积极做好水质净化处理的指导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对主要城镇和主要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每日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工作,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市气象局要加大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市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进行报送。宣传部门在市广播电视台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技术工作措施。①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在沟、溪、河道修建临时坝、堰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泵抽水;发动群众打中、深管井,充分利用地下水源。②突出重点,有保有弃。在农村应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重点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对出现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镇街三防指挥所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对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要动员企、事业单位、部队、消防、建设部门和大专院校车辆给山区乡村送水,以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在城市一方面要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或关停高耗水企业用水。实行分时分段供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社区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③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地区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
5.3 Ⅱ级响应
1.工作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市长坐镇指挥,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视情启动相应等级抗旱预案,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实行全面抗旱,保证重点。
2.组织措施。各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①市三防指挥部及时掌握旱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②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③市政府派出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工作组由市领导牵头,抽调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领导研究,提出解决办法。④检查各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履行情况。
3.技术工作措施。①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的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水耗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保护水源,对饮水极度困难的地方要组织力量送水。②各级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确保油、电费补贴,抗旱设备购置、水利工程抢修等应急需要;市气象局要随时掌握天气变化,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活动;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要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调配好良种,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水耗、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山区片居民要运用一切蓄水设备,保证生活和防止山林火灾发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城镇和主要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
5.4 Ⅲ级响应
1.工作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坐镇指挥,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会议,分析旱情,发出通知,视情启动抗旱预案,实行全面抗旱,力争抗旱夺丰收。
2.组织措施。市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切实履行各自的抗旱职责;市三防指挥部发出抗旱通知,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
3.技术工作措施。①加强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人畜饮用水。②水利部门抗旱机具投入抗旱。农机部门抗旱服务队奔赴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市气象局及时捕捉云团,实施人工增雨;各地可以遵照保主保重,有保有弃。要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的原则,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打抗旱机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农业部门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和使用化学调控剂,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增强农作物的生理抗旱能力。
5.5 Ⅳ级响应
1.工作会商。市三防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坐镇指挥,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
2.抗旱组织措施。市三防办通报旱情,包括降水量和未来天气变化,土壤墒情,受旱面积,作物受旱程度,河道来水及塘库蓄水,并提出抗旱防旱的具体要求。
3.技术工作措施。①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和抗旱机械、设备的检修等工作。对所有水库、塘坝、机电灌站、机井等一切灌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对所有沟渠进行清淤,确保水渠畅通,确保农业正常灌溉。②加强蓄水管理。要实行专人管理水库、塘坝放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③根据旱情及时组织抗旱设施投入抗旱。
5.6 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旱情形势,形成相应预警应急方案的解除结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明确抗旱资金的筹措渠道,制定抗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民政、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资金筹措渠道:银行贷款、保险公司理赔、社会捐赠、申请抗旱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要求:防止挪用、贪污,保证抗旱资金发送到灾民手中。
6.2 物资保障
抗旱成员单位要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要制定抗旱物资储备方案,建立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库,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调用。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主要储备抗旱物资:旱地龙、保水剂、炮弹、抗旱机械、人工增雨物资、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等。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必需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支持抗旱。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应急备用水源主要以加大东江供水为主,充分发挥东江与水库两大水源地的作用,充分发挥各水源联合调度的应急供水保障和运行机制,将富裕的水量调往旱情较严重的镇街。
在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对现有机井按其最大提水能力提水灌溉。
6.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早期间,各级单位和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小组要抓好本级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尽快成立我市各级抗旱队伍,编名造册、备案存档;水利工程公司、供水公司等单位的施工和维护队伍也要负责抗旱工程和供水工程维修。抗旱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技术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抗旱服务队在本辖区内承担应急供水支援任务,人员和设备实行统一调配。在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抗旱救灾。
6.5 技术保障
干旱灾害发生后,三防指挥部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旱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实行旬报告制度。发生特大(I级)干旱灾害时,要实行24小时抗旱值班。
通过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和通信网络以及应急移动通信系统等进行抗旱通信联络。
气象、水文、供水、农业等部门加强对雨、水等旱情信息的监测报告,市三防办负责对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技术支撑单位: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气象局、水文站等单位。
6.6 宣传与培训
抗旱工作宣传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进行。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是对节水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的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干旱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 善后工作
7.1 损失评估
旱情发生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水利、供水、农业、财务、民政、保险公司、受灾单位等组成旱灾损失评估组,根据《干旱评估标准》、《报旱标准》等有关标准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评估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
7.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水、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各方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工业补。
劳动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区居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工资。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水喝、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3 效益评估
市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旱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旱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工作。
评估方法采用根据旱情的等级测算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案实施后减轻了旱情,减免的损失部分即为其抗旱效益。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市三防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及有关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或社会化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8.2 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抗旱部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的管理
市三防办根据应急管理需要,对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评审与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三防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