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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汛期施工安全及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建质安〔2018〕126号)

时间:2018-06-2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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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持续强降雨防御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施工安全及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御气象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并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防御工作的通知》(粤防〔2018〕7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18〕146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职能,现决定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施工安全及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纳入监督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一是检查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临时用电设施等,是否采取了防风防雨加固措施。二是及时清理外墙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建筑楼层临边堆放的材料,防止高处坠物、物体打击等意外出现。三是检查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隧道工程及其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开裂等危险状况,坑内外排水是否通畅。四是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采取了防风加固措施。五是排查并加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仓库、工地临时围墙等临时设施。六是确保用电设施防触电措施落实到位,防止触电伤人。临时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电工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施工现场配电应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布置,供电系统采用TN—S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每个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线路标志要分明,线头引出要整洁,各电箱要有门有锁,符合防雨防潮的要求,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及铭牌,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加强厂区内道路、骨料堆场、搅拌车出厂前及砂石运输车的防尘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即日起,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结合我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121号)及《关于印发<2018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51号)要求,对辖区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结合汛期特点对重点环节、部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应急值守,加强救援保障。一是各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汛期等有关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生效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住建局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93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等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二是要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加强汛期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三是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同时做好强化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备器材到位,随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送情况信息,做好响应处置。

   (三)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2018年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51号)要求,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部分,予以单列,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计划单独拨付支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三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监理责任,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加强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要立即责令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必须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坚决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致力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形态,有力保障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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