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四方会议”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城建局;
2.总工室、工程科审核时间要求:送审金额50万元以内的变更,各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送审金额50—100万元以内的变更,各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送审金额100—500万元以内的变更,各4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变更,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3.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先实施,但实施后必须按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资料。工程变更价款的初审由城建局实施,终审由市财政局审核办公室进行,变更资料齐全的前提下:送审金额50万元以内的变更,预结算科4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送审金额50-100万元以内的变更,预结算科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送审金额100-500万元以内的变更,预结算科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送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变更,参照财政局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