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进度款审核
1、审核时间: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城建局审核7个工作日,财政局按其规定执行;2、审核批次:每月1、10、20日集中报市城建局领导审批;3、支付周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施工类合同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
“工程施工类”变更工程计量支付说明:
1、单项变更工程价款50万以内的,根据工程预结算科审核价款,按变更工程实际进度计量并按50%的比例支付,同时需附上工程预结算科出具的《工程变更价款审核意见表》;2、单项变更工程价款50万以上的,经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按预算审核并报市领导批准的,可根据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核价款,按变更工程实际进度计量并按50%的比例支付,同时需附上工程预结算科出具的《工程变更价款审定结果审批表》;3、单项变更工程价款100万以上、经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按进度款审核的,按审定结果计量并按合同约定比例(70%或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