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dgcjj.dg.gov.cn/)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点
受理机构: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电话:22817301
(二)提出申请
向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到达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9028/choice),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保障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817301,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宏伟路九天大厦九楼,邮政编码:523079,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