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先锋模范作用,丰富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促城建,加强合同管理,与时俱进地学习了解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相关知识,8月28日,市城建局机关党委第二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一期“学规范、促提升,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讨论会的主题党日活动,会议邀请局财务科(即市财政基建委派科)的党员一起座谈,共约20人。
“学讲话,明方向” 。讨论会开始,先由第二党支部书记陈鹤生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件精神。陈书记在领学中对讲话精神进行了划重点、讲知识、学基础,在学到“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时,陈书记再一次对第二党支部的特色——组织生活标准化党支部进行了明确和重申,并将起草局《工地临时党支部工作指引》。
“学规范,促提升”。进行讨论前,与会党员先学习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下称“《质保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并针对目前我局建设项目履约担保、质保金的做法与《质保金管理办法》“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不一致,工程款支付预留金额定义模糊等问题,与会人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大家从不同角度出发:如工程管理人员,觉得在工程管理一线,“把钱握在自己手里”可以更有利于管理工程,可以让施工单位更好地履行合同;合同管理人员则从符合规定、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觉得需要保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财务管理人员则从保护财政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认为履约保证金与每月扣留的20%进度款不冲突,反而更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进度与质量。尽管每个人的角度不同,论点不一,但均力促合同中工程款支付、质保金预留等条款更加规范,也有利于发挥支付杠杆作用,实现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在交流探讨中,与会的党员同志也表示身为党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学习规范要求、多探讨管理经验、多提升自己,助推我局中心主业工程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