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银佳宝岛消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鉴于贵单位承包的 图书馆后备应急电源(EPS)装置采购合同,自你公司提供设备后,对采购方提出的设备整改要求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日起至今已逾3个月,仍未提交结算资料,请贵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本告知书同时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门户网、东莞日报及镇江日报发布),向我局提交结算资料,逾期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我局将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 36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单方面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单位负责。
特此告知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022 年 9 月 21 日
(联系人: 邸工,联系电话: 0769-2285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