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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单方面结算结果的函

时间:2022-02-1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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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宏安杀虫保洁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1日,我局与贵公司签订《东莞市车辆管理所白蚁防治合同》,鉴于贵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不能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手续。2022年1月25日,我局告知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发智、将按单方面结算程序办理合同结算。为了完善合同结算手续,我局现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东莞市车辆管理所白蚁防治合同》进行单方面结算。目前,我局已按贵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完成单方面结算,本合同结算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萬捌仟圆整(RMB¥28000.00元)。现将单方面结算结果告知书等资料通过公证送达贵公司,相关资料同步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dgcjj.dg.gov.cn)公示。

  如对单方面结算结果有异议,请贵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我局单方面结算结果。

  特此函达。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联系人:周丽琴,联系电话: 0768-2281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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